问题: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更高 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1.0m²。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更高 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案例1:某项目防烟楼梯间更高 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面积0.89m²,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下图所示。

来源: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错误(2025年7月版)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更高 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条文说明】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进攻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者注】上述3.2.1原强条被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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