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消防七氟丙烷钢瓶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规定,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出口。储瓶间环境温度应为-10~50℃;要求室内干燥,通风良好,钢瓶不应接近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2:安装消防七氟丙烷钢瓶场所应有专用消防电源。 3:储存装置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再充装和装卸,宜留出不小于1m的操作间距。 4:消防七氟丙烷钢瓶安装装置应固定牢固。 5: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1.5倍。 6: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固定铭牌,应标明每个容器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 7: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设计与使用应符合**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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