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2.安防监控系统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3.用于宣传、展示的多媒体显示屏、电子沙盘模型等电器设备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展柜内设置非低发热光源灯具,灯具线路未按照规范要求采取穿管保护措施,线路接头未使用接线盒等连接方式。展柜底部安装的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5.新型高科技智能化展品安全性能不稳定,易产生故障引发火灾。
6.配电箱、照明灯具、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7.展厅内游客参观时,局部区域滞留拥堵,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1.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吊顶、墙面、地面、隔断、疏散门、座椅、幕布、装饰织物等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电气设备持续使用以及大型体验设备瞬时用电量大易造成过负荷等问题。
3.科普教育实验室违规存放易燃可燃化学试剂,违规进行实验操作。
1.藏品库内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库或其他临时用房。
2.库房与其他部位,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疏散门。
3.藏品库房未按要求设置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4.未按照藏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间存放,无法有效实施灭火。库房未在醒目处标明藏品性质和灭火方法。
5.藏品库内灯具未安装防护罩;违规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堆放可燃藏品,且未与可燃藏品保持安全距离;违规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器具。
1.装裱室、修复室与其他场所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违规使用明火灶具熬制装裱浆糊等,熬浆、烘烤等设备与周围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3.用于文物修复的易燃可燃化学药品试剂未分类分区存放或超量存放,储存间和使用区域未安装通风设施。
4.熏蒸、清洗、干燥、修复、打磨等产生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警设施和泄压设施。
1.档案资料室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办公场所,与建筑内的其他功能区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未落实专人值班制度。
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炉具未定期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连接软管、仪表、阀门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
3.排油烟罩、油烟道未定期清洗,厨房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未安全存放或钢瓶存放量过多。